認清本質,遠離非法證券活動
【來源:】 【時間:2021-12-17 09:24:56】 【點擊:3339】
一、什么是非法證券活動
未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機構或個人,違法《證券法》等法律,擅自開展證券活動的行為。其重要的特點就是具有欺騙性。
二、非法證券活動包括
1、非法設立證券交易所、證券公司;
2、非法發行證券;
3、非法開發交易軟件;
4、非法開展證券業務,如非法從事證券經紀、承銷、投資咨詢、配資等活動;
5、以“創新品種”名義,銷售陌生的投資品種,如“原始股”“境外上市股”“恒生指數股”;
6、承諾收益、分享收益、共擔損失、代客投資,代客理財;
7、操縱股價、設立殺豬盤、股市黑嘴、散布內幕信息,從事內幕交易。
三、預防非法證券活動
1、抵住“高額回報”的誘惑,堅信“天上不會掉餡餅”;
2、核準業務資質,合法機構及人員,在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均有登記造冊;
3、認準合法機構的銀行賬號,不向陌生賬戶/私人賬戶匯款;
4、多向監管部門核實確認,冷靜多思考基本業務邏輯;
5、學習了解基本的證券投資知識。
四、案例學習
案例一:非法開展證券業務
2018年至2019年,重慶融鑫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設立“撮合網”網站和APP等配資平臺,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,提供杠桿比例高達8倍的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。涉案公司未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,發展代理商招攬配資客戶4萬余名,遍及全國16個省市,涉案交易金額達550億元。2020年1月,重慶市公安機關完成收網抓捕,目前該案已由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案例二:銷售非法投資品種
2018年3月,一名女網友主動添加高某微信,向高某推薦炒“恒生指數”股票,并把高某拉入一微信群。群內有“薦股大師”“刀鋒”發布自己成功預測走勢的消息,群內亦有“股友們”把“刀鋒”說的神乎其神,并在群內曬出自己參與交易并賺錢的截圖。在鼓動下,高某在群內提供的網絡平臺上開戶進行交易。在“刀鋒”的“指導”下,高某很快“盈利”,并繼續投入大量資金,但隨后便不斷出現“虧損”,“股友們”以“大盤不穩定”、“扳回本金”為由,紛紛勸說高某繼續投資。直至最后“刀鋒”突然退群并且關閉了網絡直播間,高某被踢出微信群,先前的女網友也將他拉入“黑名單”,前后高某損失數十萬元。
案例三:操控股價,進行殺豬盤交易
2016年起吳某某利用新加坡等境外網絡服務器開設多個網站推薦“盤后票”,該團伙提前通過私募機構、場外配資大量買入相關股票,并伙同股市黑嘴引誘散戶買入,隨后在高位反向賣出獲利。2019年3月,證監會聯合公安機構將該團伙主要成員抓捕歸案。2020年8月,該案由金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。